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股东刘辉(国通信托?恒升31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精一玖玖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德精一”)的一致行动人刘辉女士及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一”)的通知,获悉刘辉女士通过“国通信托?恒升31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深圳精一通过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精一玖玖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精一玖玖一号私募基金”)于2019年12月5日至2021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93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刘辉、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3003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19年12月5日至2021年12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亚联发展 | 股票代码 | 00231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刘辉(信托计划)】 | 379.5200 | 0.9654 | ||||
A股【深圳精一(精一玖玖一号私募基金)】 | 13.6000 | 0.0346 | ||||
合 计 | 393.1200 | 1.00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乾德精一 | 2,574.0000 | 6.5476 | 2,574.0000 | 6.5476 | ||
刘伟 | 813.8416 | 2.0702 | 813.8416 | 2.0702 | ||
刘辉(信托计划) | 442.1161 | 1.1246 | 62.5961 | 0.1592 | ||
深圳精一(精一玖玖一号私募基金) | 13.6000 | 0.0346 | -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3,843.5577 | 9.7771 | 3,450.4377 | 8.777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69.5577 | 3.2294 | 876.4377 | 2.22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74.0000 | 6.5476 | 2,574.0000 | 6.5476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份为刘辉女士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及深圳精一管理的精一玖玖一号私募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乾德精一于2021年6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直至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本合伙企业保证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本合伙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期限至2022年8月2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乾德精一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