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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点00分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新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监事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增资》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关于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发挥公司在工业废水治理方面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焦化废水零排领域的市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协同水处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及协同水处理战略发展的需要,财务资助的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协同

水处理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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