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洋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洋医药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5,260万股,并于202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7,25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2,51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48,065.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54%,无限售条件股4,444.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89.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47,77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98%。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票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8,852名;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897,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票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2,897,823 | 0.55% | 2,897,823 | 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万股) | 比例 | 增加(万股) | 减少(万股) | 数量(万股) | 比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万股) | 比例 | 增加(万股) | 减少(万股) | 数量(万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8,065.78 | 91.54% | - | 289.78 | 47,776.00 | 90.98%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47,250.00 | 89.98% | - | - | 47,250.00 | 89.98% |
首发后限售股 | 815.78 | 1.55% | - | 289.78 | 526.00 | 1.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 | 4,444.22 | 8.46% | 289.78 | - | 4,734.00 | 9.02% |
三、总股本 | 52,510.00 | 100.00% | - | - | 52,510.00 | 1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澎 余前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