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水法院”)送达的(2020)冀0609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判决书,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华讯装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徐水法院已作出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公司子公司河北华讯装备发来的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冀0609民初1624号及本案财产保全相关的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冀0609民初1624号,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与河北华讯装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对河北华讯装备提起诉讼,并申请对河北华讯装备部分资产进行查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2、徐水法院(2020)冀0609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一、解除2017年11月15日原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7318817.37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10日起以13056683.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2019年2月1日及自2019年2月2日起以4572883.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该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及自2020年10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163月14日起以12745934.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损失至该笔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承建的案涉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评估费252816元;
五、驳回原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367元,由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此前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所涉逾期付款利息等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后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司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处理原则计提,会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争取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另外,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后续子公司河北华讯装备存在因该案件未及时履行偿付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及进一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徐水法院(2020)冀0609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