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9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王信、张珉、许云辉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