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终止所属子公司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119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在美国成立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121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在德国成立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122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滨州公司拟购买新天阳化工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123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终止所属子公司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裕包材)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是经过审慎研究的结果,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宏裕包材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所属子公司宏裕包材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