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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泽达易盛 公告编号:2021-039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沅资产”)。

? 委托理财金额:1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通1号”)、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福3号”),产品投向为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等。

? 委托理财产品存续期限:5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4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拟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进行投资理财,同时累计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其他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于2020年11月和12月与管理人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财产金额均为

500,000万元(该金额为管理人资产管理合同模板金额,非公司实际投资金额,经与对方协商约定最终以公司实际缴付金额为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缴付资金合计12,000万元。考虑到公司流动性管理需要及合同可能带来的履约风险,公司于近日经与管理人鑫沅资产、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鑫通1号委托财产总规模调低至8,000万元,鑫福3号委托财产总规模调低至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调整后理财合同约定缴付金额,后续至产品到期日,上述产品投资规模金额为12,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4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同时累计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上述事项审议时点发生在公司上市之前,故未对外披露临时公告,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进展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鑫沅资产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金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2.68%,现对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和1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管理人鑫沅资产签订了鑫通1号和鑫福3号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财产金额均为500,000万元(该金额为管理人资产管理合同模板金额,非公司实际投资金额,经与对方协商约定最终以公司实际缴付金额为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鑫通1号缴付8,000万元,已向鑫通3号缴付4,000万元,合计缴付金额12,000

万元。近日,经公司与管理人鑫沅资产、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鑫通1号委托财产总规模调低至8,000万元,鑫福3号委托财产总规模调低至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调整后理财合同约定缴付金额,后续至产品到期日,上述产品投资规模金额为12,000万元。鑫沅资产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委托理财审批程序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4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拟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闲置资金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期货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同时累计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的委托理财产品为中低风险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财务部建立了理财台账,及时跟踪分析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赎回等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方向

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等。

2、委托金额及支付方式

委托财产共计5,000,000,000.00元,于3年内分期缴足:

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满1年缴付资产不低于委托财产总额的20%;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满2年缴付资产不低于委托财产总额的40%;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满3年缴付资产不低于委托财产总额的100%。具体缴付时间及金额以托管人出具的《第i期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委托财产规模已经调整至12,000万元,公司已完成调整后理财合同约定的缴付金额。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受托方名称: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年2月19日

3.法定代表人:龙艺

4.注册资本:155,000万元

5.主营业务: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6.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除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外,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下调理财金额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理财开展,亦有利于公司流动性管理需要及降低原理财合同可能带来的履约风险。

上述委托理财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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