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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香港设立有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

11010141);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及H股企业审计资格。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

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郭义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在本所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宁波建工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八菱科技2018年度审计报告、索通股份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海亮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安硕信息2018年度审计报告、万方发展2018年度审计报告、汉鼎宇佑2019年度审计报告、松芝股份2018年度

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后于2017年转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年转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海亮股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有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该所为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规则》的文件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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