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裴林英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一年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严格、认真,表现优秀。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
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住所登记信息,同时监事会认为:为了更好的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