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1年12月23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加的董事14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共14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零售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重要策略、制度和程序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