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1-142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驻地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王伟修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336,109,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2,621,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7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83,487,2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3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21,461,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280,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04,180,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2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106,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58,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106,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
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58,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106,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58,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570,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50,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张圣瀑律师、邹方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