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拟聘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按照审议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
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奉军 张宗俊 马天平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