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张奉军、彭朗、张宗俊、成景豪、马天平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