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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8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服务。信永中和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历史沿革:希格玛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首席合伙人:吕桦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业务信息

希格玛2020年度业务收入43,139.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787.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14.30万元。2020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6,248.5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

3.人员信息

希格玛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5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树杰先生,现任希格玛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8年加入希格玛,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年加入希格玛,1999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树杰先生和焦静静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希格玛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8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

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希格玛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

够的独立性,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希格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希格玛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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