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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辽宁北化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7日在华锦股份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收购辽宁北化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对方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交易事项的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并具备充分的独立性。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最终以评估值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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