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因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自愿放弃、退休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注销9名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合计153.197万份。
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度利润分配,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且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手续并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二、独立董事关于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因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自愿放弃、退休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注销9名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合计153.197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且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手续。
三、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等待期将于
2021年12月29日届满,根据经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对标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21.2%,处于同行业对标企业95.22分位值水平;利润总额增长率为13.09%,处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6.34分位值水平;EVA 值为
12.9亿元,已完成韶关钢铁下达的9.3亿元的EVA考核目标,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13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业绩均考核达标,满足行权条件,以上激励对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且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前述 13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此页无正文,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