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相关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系根据2019年11月1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且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拟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因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退休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注销9名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合计153.197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且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手续。
三、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等待期将于12月29日届满,根据经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对标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
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21.2%,处于同行业对标企业95.22分位值水平;利润总额增长率为13.09%,处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6.34分位值水平;EVA 值为12.9亿元,已完成韶关钢铁下达的9.3亿元的EVA考核目标,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13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业绩均考核达标,满足行权条件,以上激励对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且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前述 13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