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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宝钢包装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开展远期购汇的议案

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议案所做的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远期购汇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现在或未来的外汇资产开展远期购汇业务进行保值增值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远期购汇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公司开展远期购汇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同意此议案。

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3、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金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3、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王文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韩秀超 章苏阳 刘凤委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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