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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 年 4 月16日和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飞力达”)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证业务)》(编号:

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海关税款担保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南昌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60.39%。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海关税款担保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对被担保人南昌飞力达在担保文书有效期内在受益人南昌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承担保付责任。如被担保人未按海关规定缴纳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建行昆山分行在收到受益人有关被担保人违反前述规定的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5个工作日内,凭本担保文书向受益人指定的国库账户支付上述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项下款项,但最高不超过本担保文书的保证金额。

4.保函期限: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担保文书对上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担保期限届满后60天内依然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12,978.47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99.32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79.15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证业务)》。

2.《海关税款担保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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