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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能电力: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7

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公告

为完善和健全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

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形式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出现重大资金支出(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

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10%。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如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当披露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议。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8、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9、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在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同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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