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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能电力: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7

公告编号:2021-145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议案)已经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第十一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第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第十三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第十五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北京证券交易所及有关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本细则。第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适用。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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