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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能电力: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7

公告编号:2021-146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议案)已经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额部分视为放弃。第十一条 董事(或监事)当选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

(二)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四)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席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五)如两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适用。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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