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41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议案)已经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高级管理人员为分管业务范围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第八十一条 在公司信息未正式披露前,各相关部门对拟披露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公司内外网站、报刊、广播等媒介公开相关信息,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第八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 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凡公司应披露信息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不便于公开的信息等,董事会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第八十三条 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第九章 附则第八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八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第八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适用。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