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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7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128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市场惯例,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128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进行了承诺并接受约束,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措施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聘请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128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前述三家机构作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作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更正2021年第三季报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更正了第三季度报告,我们认为:更正后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能更公允、准确地反应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务实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易平

钱美芳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128

2021年 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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