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3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2021年12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