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因离职及职务调整等原因的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6,250股。
二、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因离职、职务调整及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的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1,042股。
三、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的规定,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因离职、职务调整及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的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14,501股。
四、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因离职、职务调整及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0,000股。
五、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行境外债券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绿色战略发展,符合公司绿色战略发展需要,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主体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提供跨境担保,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云奎 管清友 韩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