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圣莱 公告编号:2021-088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4位股东),代表股份77,847,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4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1位股东),代表股份29,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50%。
2、网络投票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3位股东),代表股份48,847,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29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4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1.01选举宋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97,686,58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股
宋骐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孙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8,000,00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股
张孙立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继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8,000,00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股
张继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单世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97,686,589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股单世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3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2.01选举张彦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264,94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股
张彦博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杜加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264,94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股杜加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谷家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7,000,001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股
谷家忠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2名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3.01选举张洁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7,843,29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股
张洁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师彦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7,843,29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股
师彦芳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林超群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