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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雷尔伟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8号)同意注册,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9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91,547,56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8,452,43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股份数量为1,547,56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547,56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8,348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47,56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547,5631.29%1,547,563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91,547,56376.29%-1,547,56390,000,00075.00%
1、首发后限售股1,547,5631.29%-1,547,56300
2、首发前限售股90,000,00075.00%--90,000,00075.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8,452,43723.71%1,547,563-30,000,00025.00%
三、股份总数120,000,000100.00%1,547,5631,547,563120,000,000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崔增英 曾文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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