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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合资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合资合作意向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合资合作意向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签署《合资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双方合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合作投资一套蛋氨酸生产设施(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0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营业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

负责人:莫鼎革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制造石油制品、基础化学原料、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关联关系:中石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新和成与中石化双方合作投资一套蛋氨酸生产设施,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30

亿元人民币,建设在宁波市镇海区。双方合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蛋氨酸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项目总投资额的30%,以现金方式出资,双方持股比例暂定50%:50%。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双方有权各委派二名董事,合资公司管理层人员由双方共同组成。

双方签署本意向书不意味着设置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合同承诺,双方后续将基于本意向书条款和条件就本项目进行真诚讨论、协商,以签订一系列具有约束力的最终协议。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旨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下,探索双方在资源和技术方面的合作,本次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将有利于双方后续在高端精细化工领域的深化合作。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双方签署的意向书属于双方意向性、框架性的约定,最终合作条款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意向书不代表最终达成合作,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项目实施具有一定周期性,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合资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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