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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文彬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贺晓静女士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参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四)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依米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川西数据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川西数据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抢抓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符合公司所处产业的发展方向。本次增资金额由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原则经共同协商确定,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参股公司川西数据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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