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库存商品发出计价方式能真实的反映成本及存货的价值,更符合公司对库存商品的控制和管理要求,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春美、杨雄文、吴卫华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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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25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库存商品发出计价方式能真实的反映成本及存货的价值,更符合公司对库存商品的控制和管理要求,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春美、杨雄文、吴卫华2021年12月24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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