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方案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徐蕾蕾持有的公司22,405,3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1年12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0)、《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2,405,3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22,405,300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此外,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成以上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