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陈伟彬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216 号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黄国铭、陆波、陈伟彬:
经查,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全新”)未及时披露总经理已被暂停职务、无法履职的事项,存在部分董事、监事无故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有关证券投资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ST全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11.11.3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1条、第
2.3.6条、第2.4.4条、第2.5.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黄国铭、总经理陆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董事会秘书陈伟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