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会议认为:该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通过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三、通过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核销长期应收款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资产报废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关于肥东县政府收储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土地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