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接受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关于接受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发表本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公司无需支付利息,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关于接受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