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接受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简称“本次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公司无需支付利息,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次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