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等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祝昌人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80,401,8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2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13,458,8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79%,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66,30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58.44%。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祝昌人先生通知,近日将其原质押给义乌市浪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浪莎”)的无限售流动股9,000,000股解除质押,将原质押给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通”)的无限售流动股9,400,000股解除质押,并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9,400,000股质押给深圳市佳银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佳银”),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股东名称 | 祝昌人 |
本次解质股份 | 18,400,000股(包括9,000,000股、9,400,000股) |
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比例 | 22.89%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6.45% |
解质时间 | 2021年12月22日 |
直接持股数量 | 80,401,820股 |
直接持股比例 | 28.2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56,900,000股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比例 | 70.77%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9.95% |
本次控股股东将其原质押给义乌浪莎的无限售流动股9,000,000股解除质押,原质押给浙江银通的无限售流动股9,400,000股解除质押,并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9,400,000股质押给深圳佳银。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祝昌人 | 是 | 9,400,000股 | 否 | 否 | 2021年 12月22日 | 股票质押合同随借款合同(主合同)的期限履行(即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6月18日) | 深圳市佳银典当有限公司 | 11.69% | 3.30% | 补充流动资金 |
2. 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
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祝昌人 | 80,401,820 | 28.20% | 75,300,000 | 66,300,000 | 82.46% | 23.25% | 0 | 0 | 0 | 0 |
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 | 33,057,000 | 11.5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13,458,820 | 39.79% | 75,300,000 | 66,300,000 | 58.44% | 23.25% | 0 | 0 | 0 | 0 |
(注:上表时间为截至公告披露日,因此“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已计算本次解除质押的18,400,000股, “祝昌人持股数量”为协议转让完成后持股数量)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数为66,30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两者合计持有数的58.44%。
2、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份中9,400,000股将于2022年6月18日到期,占其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69%,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合计对应融资余额3,000万元。
此前质押股份中,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有2笔:质押数量36,100,000股,占其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90%,占公司总股本的12.66%,对应融资余额13,000万元;质押数量20,800,000股,占其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87%,占公司总股本的7.29%,合计对应融资余额7,550万元。
3、控股股东祝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4、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5.1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5.2可能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5.3可能对大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