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南京市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王明意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经相应调整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71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090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王明意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由于公司2019、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5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1,47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2019、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5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1,472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507.1680万股变更为17,307.0208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507.1680万元变更为17,307.0208万元。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