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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汤同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汤同奎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2021年9月7日—2022年3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2021年9月27日—2022年3月25日)。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该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24日,汤同奎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汤同奎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30,920,8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01%。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但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2.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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