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公告编号:2021-095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安建国际大厦2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27,857,29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6.478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时运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戴良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代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孙学军先生、首席信息官吴红星先生、财务总监徐亮先生、副总经理邢应梅女士、副总经理张键先生、副总经理朱忠明先生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明月律师和尹颂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26,474,839 | 99.7798 | 1,232,460 | 0.1962 | 150,000 | 0.0240 |
2、 议案名称: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27,207,419 | 99.8964 | 499,880 | 0.0796 | 150,000 | 0.0240 |
3、 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调整业绩承诺期的议案(新)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0,025,171 | 97.8111 | 1,567,010 | 2.1889 | 0 | 0.0000 |
关联股东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556,265,118股股份,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4、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安徽建工肥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号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1,340,321 | 99.6482 | 251,860 | 0.3518 | 0 | 0.0000 |
关联股东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556,265,118股股份,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70,209,721 | 98.0689 | 1,232,460 | 1.7215 | 150,000 | 0.2096 |
2 | 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942,301 | 99.0922 | 499,880 | 0.6982 | 150,000 | 0.2096 |
3 | 关于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调整业绩承诺期的议案(新) | 70,025,171 | 97.8111 | 1,567,010 | 2.1889 | 0 | 0.0000 |
4 | 关于设立安徽建工肥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 71,340,321 | 99.6482 | 251,860 | 0.3518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明月、尹颂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建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建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