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磊先生、王险峰先生的相关履历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同意杨磊先生、王险峰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四)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事项
(一)经审阅杨华锋先生、黄镔先生、李维峰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公司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应职务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二)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总裁、副总裁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