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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新城控股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周建峰先生均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忠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进行核查后,同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分别为23.65元/股、28.22元/股。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

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338.01万份,可行权人数为83人,行权价格为23.65元/股。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61.72万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31人。

3、《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

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25.50万份,可行权人数为2人,行权价格为28.22元/股。

4、《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3.35万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2人。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3)。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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