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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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09号文核准。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因涉及跨年及分期发行因素,按照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第二期)”。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