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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1年12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符合《上市规则》、《规范指引》、《办法》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信息泄漏且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向总部证券部提交《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并连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1)等及时提交证券部。提交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证券部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与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进行最终审核。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

公司证券部归档保管的资料包括:

(一)《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及其相关资料(参照第七条第二款收集);

(二)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三)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二)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详见附件一)

公司应确保上述人员和其他可能接触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第九条 公司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及时披露:

(一)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对涉及的事项应当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生效后,以前制度中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申请单位申请人员
暂缓□豁免□ 披露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期限(预计)
是否已填报知情人名单?是 ?否内幕知情人是否签署书面承诺函□是 □否
申请部门或分/子公司
证券部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附件二: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承诺函

内幕信息事项概要

内幕信息事项概要
内幕信息知情人
姓名工作单位/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最早知悉时间最早知悉地点知悉方式
本人承诺函
本人作为汉邦高科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经知悉内幕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相关规定,本人特此承诺: 1、本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本人将严格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是相关规定,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义务,在相关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本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 3、在上述内幕信息存续期间,本人不得买卖汉邦高科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得指使、推荐他人买卖汉邦高科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汉邦高科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4、如违反承诺,本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行政/刑事责任。如因违反承诺给汉邦高科公司造成声誉和财产造成任何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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