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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编号:2021-104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高科”)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4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

2、人员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财拥有合伙人143人,注册会计师97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3人。

3、业务规模

中兴财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125,019.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2,666.2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23.78万元。2020年度中兴财为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10,191.50万元。2020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中兴财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6,140.4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兴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6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审计项目合伙人:谢中梁,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4年考取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9年开始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IPO业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凤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先后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幸福等公司的签字会计师或项目合伙人,有逾20年执业经验,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宝岩,注册会计师,2014 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立信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立信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中兴财与立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汉邦高科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

2、汉邦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5、汉邦高科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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