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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沪硅产业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1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7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该项决议将于2022年1月27日届满。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号), 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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