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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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滨、李春光、杨赫、聂全新、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公司2021-061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