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6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八届五次董事会和2021年4月1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100万元(不含税),其中预计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色新材”)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91万元(不含税),预计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盈氟金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05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7日,公司2021-002号公告)。
中色新材为公司提供氩气等惰性气体以及外协锻造,盈氟金和为公司提供氢氟酸,由于公司2021年产量增加,气体、酸溶液需求量及加工需求量都比原计划有所增加。并且,由于市场原因,主要采购气体氩气、酸溶液价格上涨,使其采购发生额较原计划有所增加。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原料市场价格变化,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公司现拟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350万元(不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1%。除此,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未发生调整变化。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聂全新、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调整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调整前预计金额(万元) | 增加金额(万元)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万元) | 2021年1-11月份实际发生额(万元) | 2020年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气体及热水采购 | 按市场价格定价 | 645 | 500 | 1145 | 855.86 | 508.57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铌制品 | 按市场价格定价 | 0 | 50 | 50 | 22.01 | 17.52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代理费、分析费、加工费 | 按市场价格定价 | 60 | 0 | 60 | 0 | 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零星工程、修理、加工及循环水使用费等 | 按市场价格定价 | 286 | 600 | 886 | 654.08 | 694.93 | |
小计 | 991 | 1150 | 2141 | 1531.95 | 1221.02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 氢氟酸 | 按市场价格定价 | 405 | 200 | 605 | 379.33 | 45.15 |
合计 | 1396 | 1350 | 2746 | 1911.28 | 1266.17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2020年预计金额(万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气体及热水采购等 | 508.57 | 575 | 1.10% | -11.55% | 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纯水 | - | 40 | - | -100.00% | 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 |
铌粉、氧化铌 | 17.52 | - | 0.03% | 100.00%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代理费、分析费、加工费 | - | 45 | - | -100.00% | 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零星工程、修理、加工及循环水使用费等 | 694.93 | 1,372.80 | 18.39% | -49.38% | 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 |
小计 | 1221.02 | 2032.80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 氢氟酸 | 45.15 | - | 0.10% | 100.00% | |
合计 | 1266.17 | 2032.80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定代表人:焦红忠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钽、铌、铍、钛、镁、铜有色金属材料的生产、加工、开发、科研与销售,电子浆料、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生产、销售;TIO粉体及靶材、ATO粉体及靶材、氧化物靶材的研发、生产、销售。
2、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色新材资产总额37,280.41万元,净资产-13,091.69万元,营业总收入74,853.89万元,净利润-8,987.5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11月30日,中色新材资产总额30,622.22万元,净资产-12,989.14万元,营业总收入71,653.86万元,净利润-116.81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与中色新材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出口代理、产品分析检测、加工等;公司向其购买气体、热水,接受修理加工等。以上均属于以市场原则定价的企业内部日常的关联交易往来。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二)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田年益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氟化铝、冰晶石、氟化膏的生产、销售;氢氧化铝、铝材、萤石的销售***
2、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盈氟金和资产总额 66,394.27万元,净资产 33,104.52万元,营业总收入 44,785.37万元,净利润
103.79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11月30日,盈氟金和资产总额67,149.20万元,净资产 34,373.27万元,营业总收入 45,651.01万元,净利润1,102.58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该公司生产的氢氟酸产品满足我方的使用要求,运距优势明显,为我方氢氟酸合格供应商之一。以上均属正常的交易业务,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人提供产品、产品出口代理、产品分析检测、加工等;公司向其购买气体、热水,接受修理加
工、氢氟酸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暂未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签署相关协议,或按照实际订单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
原则进行,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拟提交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