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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6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八届五次董事会和2021年4月1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100万元(不含税),其中预计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色新材”)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91万元(不含税),预计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盈氟金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05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7日,公司2021-002号公告)。

中色新材为公司提供氩气等惰性气体以及外协锻造,盈氟金和为公司提供氢氟酸,由于公司2021年产量增加,气体、酸溶液需求量及加工需求量都比原计划有所增加。并且,由于市场原因,主要采购气体氩气、酸溶液价格上涨,使其采购发生额较原计划有所增加。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原料市场价格变化,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公司现拟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350万元(不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1%。除此,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未发生调整变化。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聂全新、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调整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调整前预计金额(万元)增加金额(万元)调整后预计金额(万元)2021年1-11月份实际发生额(万元)2020年发生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气体及热水采购按市场价格定价6455001145855.86508.57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铌制品按市场价格定价0505022.0117.52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代理费、分析费、加工费按市场价格定价60060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零星工程、修理、加工及循环水使用费等按市场价格定价286600886654.08694.93
小计991115021411531.951221.02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氢氟酸按市场价格定价405200605379.3345.15
合计1396135027461911.281266.17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2020年预计金额(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气体及热水采购等508.575751.10%-11.55%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纯水-40--100.00%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铌粉、氧化铌17.52-0.03%100.00%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代理费、分析费、加工费-45--100.00%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零星工程、修理、加工及循环水使用费等694.931,372.8018.39%-49.38%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小计1221.022032.80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氢氟酸45.15-0.10%100.00%
合计1266.172032.8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定代表人:焦红忠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钽、铌、铍、钛、镁、铜有色金属材料的生产、加工、开发、科研与销售,电子浆料、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生产、销售;TIO粉体及靶材、ATO粉体及靶材、氧化物靶材的研发、生产、销售。

2、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色新材资产总额37,280.41万元,净资产-13,091.69万元,营业总收入74,853.89万元,净利润-8,987.5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11月30日,中色新材资产总额30,622.22万元,净资产-12,989.14万元,营业总收入71,653.86万元,净利润-116.81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与中色新材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出口代理、产品分析检测、加工等;公司向其购买气体、热水,接受修理加工等。以上均属于以市场原则定价的企业内部日常的关联交易往来。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二)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田年益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氟化铝、冰晶石、氟化膏的生产、销售;氢氧化铝、铝材、萤石的销售***

2、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盈氟金和资产总额 66,394.27万元,净资产 33,104.52万元,营业总收入 44,785.37万元,净利润

103.79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11月30日,盈氟金和资产总额67,149.20万元,净资产 34,373.27万元,营业总收入 45,651.01万元,净利润1,102.58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该公司生产的氢氟酸产品满足我方的使用要求,运距优势明显,为我方氢氟酸合格供应商之一。以上均属正常的交易业务,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人提供产品、产品出口代理、产品分析检测、加工等;公司向其购买气体、热水,接受修理加

工、氢氟酸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暂未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签署相关协议,或按照实际订单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

原则进行,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拟提交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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