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1-051)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