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4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之后,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我们同意报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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